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整体建设(融合门户及微服务平台)采购参数公示
(人民币:万元) | 411 | 预计交付日期 | 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 |
联系人 | 王老师 | 联系电话 | 15310488387 |
吴老师 | 联系电话 | 13101263868 |
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,现将项目需求概况、初步技术要求等有关采购内容予以公示,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。
一、项目名称
二、项目概算:411万元。
序号 | 项目(分包)名称 | 需求内容 | 数量 | 预算 (万元) |
1 | 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整体建设项目 | 融合门户平台 | 2 | 411 |
微服务平台 | 2 |
三、采购需求:详见附件。
四、公示时间: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(电话咨询时间:北京时间08:00-11:30,15:00-17:30,节假日除外)。
五、供应商意见建议:
(一)供应商如对本次公示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存在合理化建议,以及推荐方案或建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,以电子邮件方式(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)向我部反馈,响应时间之外递交,我部不再接受。
(二)材料递交方式:网上递交
邮件主题: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整体建设+项目名称。
邮件附件: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,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(随邮件附word格式意见建议),发送至邮箱,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,复印件扫描无效。
1.营业执照;
2.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;
3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含法定代表人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);
4.意见建议(详见附件《意见反馈表》),可附建议技术方案。
(三)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、理由充分、实事求是,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;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,将作为我部拟制采购需求计划的参考,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,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。
(四)意见反馈单位应同时具备相关资质,并须提供完整有效证明,与反馈意见一并发送至邮箱。对于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未能提供完整有效证明的,将不予受理。
(1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;
(2)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,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;
(3)近3年内没有受到过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。
(五)本次采购意向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,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。
(六)特定资格条件:
①本项目仅限生产厂家投标。(所投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,并非贴牌、授权等,不能存在版权纠纷性问题,须取得截止投标日期近三年软件著作权,软件著作权须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,包含类似“门户”、“微服务”、“统一身份认证”等其中之一。)
②投标人须提供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或军队单位同类项目合同任意2个,并须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(项目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、设备交付清单中任一证明文件,联合体及集成商投标案例无效)复印件。项目合同、验收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,包含类似“门户”、“微服务”、“统一身份认证”等其中之一。
六、邮箱地址
主邮箱地址:zhxy@tmmu.edu.cn,若采购需求文件中有载明邮箱地址,请连同采购需求文件中邮箱地址和主邮箱地址,一并进行反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