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房设备、智能场所设施及配套信息化、智慧应用3个项目采购意向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1-06 点击数量:492

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,现将项目需求概况、初步技术要求等有关采购内容予以公示,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。

一、项目名称

项目1:机房设备

项目2:智能场所设施及配套信息化

项目3:智慧应用

二、项目预算

项目1:906万元。

项目2:1151.3万元。

项目3:1091万元。

三、采购需求:详见附件。

四、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(电话咨询时间:北京时间08:00-11:30,15:00-17:30,节假日除外)。

五、供应商意见建议:

(一)针对项目1,供应商须反馈6个建设模块是否可以整体响应,如果不能整体响应,应写明可同时响应哪几个建设模块,不能响应的其余模块须写明具体原因。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,特殊资质条件以后续公示为准。

(二)针对项目2,供应商须反馈9个建设模块否可以整体响应,如果不能整体响应,应写明可同时响应哪几个建设模块,不能响应的其余模块须写明具体原因。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,特殊资质条件以后续公示为准。

(三)针对项目3,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软件原厂商且需要提供对应模块的软件著作权,供应商须反馈9个建设模块否可以整体响应,如果不能整体响应,应写明可同时响应哪几个建设模块,不能响应的其余模块须写明具体原因。

(四)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、理由充分、实事求是,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;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,将作为我部拟制采购需求计划的参考,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,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。

(五)意见反馈单位应同时具备相关资质,并须提供完整有效证明,与反馈意见一并发送至邮箱。对于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未能提供完整有效证明的,将不予受理。
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;

2.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,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;

3.近3年内没有受到过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。

(六)供应商如对本次公示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存在合理化建议,以及推荐方案或建议的,请予以反馈。

(七)材料递交方式:网上递交。在公示期内,供应商所反馈内容均以电子邮件方式(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)向我部反馈,响应时间之外递交,我部不再接受。

邮件主题:项目名称。

邮件附件:将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,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(随邮件附word格式意见建议),发送至邮箱,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,复印件扫描无效。

1.营业执照;

2.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;

3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含法定代表人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);

4.意见建议(详见附件《意见反馈表》),可附建议技术方案。

(八)本次采购意向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,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。

六、邮箱地址

邮箱地址:zhxy@tmmu.edu.cn

附件1:意见反馈表

附件2:意向公示明细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