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调评估系统、数据中台及配套设施 项目采购需求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01-11 点击数量:2774

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、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,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、采购活动竞争充分、采购结果公平公正,根据军队采购项目有关规定,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咨询,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,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,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

一、项目名称:导调评估系统、数据中台及配套设施。

二、项目预算:1010万元。

序号

采购项目名称

需求概况

初步技术参数

预算金额(万元)

预计采购时间

备注

1

导调评估系统、数据中台及配套设施

详见附件1-2

见附件1-2

1010万元

2024年4月


三、公示时间:

时间: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22日(08:00—11:30,15:00—17:30)(北京时间、节假日除外)。

四、初步技术参数:

导调评估系统、数据中台及配套设施项目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和附件2;

五、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:

(一) 意见反馈方式:

意见建议须在公告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《意见建议反馈表》(详见附件3)采取电子邮箱(邮箱主题:“意见建议+公司名称”,发送至邮箱,邮箱地址见采购人联系方式,扫描件和WORD版一并发送)方式提交我单位,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、理由充分、实事求是,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。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,提出质疑的,须一并提供举证材料。

(二) 意见反馈有关说明:

1.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、资格条件、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,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。

2.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,本有国家、军队、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,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;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,可以明确指出。

3.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,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,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。

4.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。

(三) 意见反馈方资质要求:

意见反馈表应同时具备相关资质,并须提供完整有效证明,与反馈意见一并发送至邮箱。对于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未能提供完整有效证明的,将不予受理。

(1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;

(2)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,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;

(3)近3年内没有受到过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来的记录。

六、联系人:

联系人:朱老师13832378809 ;宗老师13617633661

邮箱:361102253@qq.com

附件1-技术要求.docx

附件2-经济要求.doc

附件3-意见建议反馈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