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房精密空调需求公示
一、采购内容
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,根据《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机房精密空调需求意向公开如下:
序号 | 采购项目名称 | 需求概况 | 初步技术 | 预算金额 (万元) | 预计采购时间 | 备注 |
1 | 机房精密空调 | 1台空调主机(含相关辅材)+68个机柜PDU电源的安装(含PDU铜芯电缆) | 1、空调制冷量≥25KW,有加湿功能,室内机尺寸2000*300*1200(高*宽*深)(因机房空间有限,要求精密空调安装在冷通道中,精密空调与设备机柜并排安装,精密空调深度与高度与机柜一致,能够无缝纳入冷通道封闭组件,入列后保持和机柜搭配的美观度) 2、68个机柜PDU电源安装(含线缆) | 14 | 4月 |
二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,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。
(三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。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,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,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。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,应主动声明,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,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。
三、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
1.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,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。
2.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,可在公示期内将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,递交要求:
(1)材料递交方式:网上递交;
(2)邮件主题:“项目名称+公司名称”反馈资料;
(3)邮件内容:列明公司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;
(4)邮件附件: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)、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、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、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反馈表(附件2);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,采用A4纸幅面,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,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,发送至电子邮箱wlzxcg@tmmu.edu.cn。
3.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、理由充分、实事求是,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。
4.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,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,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,我部将视反馈情况做出书面回复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曾老师023-68772081 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区
五、公示期限
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,逾期递交的资料,我单位将不再受理。